本人,以下签名人,确认 Bayo Pay (M) Sdn Bhd(“Bayo”):
我在此明确同意使用 Bayo 电子钱包来存入我的工资,但不限于此目的。
本人进一步明确同意 Bayo 根据《2010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》与我的雇主共享我的虚拟账户 (VA) 号码,以便于支付工资。
我声明已阅读并理解以上信息,并自愿提供书面同意。
如果翻译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歧义,则以本声明的英文版本为准。